要如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10月9日晚,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意見"的內容看,"意見"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實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如何落實"意見"是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關鍵。
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問題上,意見從六個方面提出了17項具體措施,其中第一項主要措施是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這也說明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性。
那么,如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呢?意見列舉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如果這些具體措施能夠落實到位,對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積極意義。然而,針對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有必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改進這五種制度的完善和建設。
他說:"首先,我們應進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避免單一股權。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的關鍵在于大股東的主導地位。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大股東的掌權者,大股東可以明目張膽地清空上市公司。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除國有控股公司外,控股股東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3,上市公司的初始流動資金不得少于公司總股本的50%。在控股股東持股有限的情況下,其他股東自然擁有更多的發言權,這對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是完善股東大會制度。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基本都是大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的參與相對較少,中小股東的觀點畢竟沒有得到重視,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將中小股東排除在股東大會之外。如何才能改變這種情況呢?關鍵是完善股東大會制度。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社會公眾股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社會公眾股股東持股比例的1/4。低于該比例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三是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實行專業獨立董事制度,避免獨立董事成為花瓶。成立獨立董事協會負責獨立董事的日常管理。獨立董事的任命由獨立董事協會推薦,上市公司任命。獨立董事最多可以在三家公司(包括非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職務,每個獨立董事每月至少有一周的時間在公司任職,以便了解上市公司的情況,幫助上市公司做出正確的決定。
四是完善重要股東減持制度。目前a股一些上市公司是以股東減持為目的上市,而不是為了企業發展。這種公司,上市幾年后,股東套現,公司也陷入空殼。因此,規范重要股東減持制度十分必要。一方面,控股股東不得通過二級市場(包括大宗交易)清倉。當控股股東持股減至公司股本的20%時,只能反復轉讓給擬接管公司經營管理的企業法人或機構投資者。另一方面,嚴禁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變臉減持"。上市公司業績下滑40%以上或虧損的,嚴禁大股東和董監高減持。
五是在上市公司日常事務中建立重大事項責任制,增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的責任意識。比如在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有一些投資決策,并購決策。這就需要履行董警司的職責。比如,目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垃圾資產控股股東或關聯方高溢價收購,董監高充當好人,一致投贊成票。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追究董章高的責任。其賠償一定比例損失,并聲明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管職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