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長期機制,解決和處理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風險
為了貫徹黨的十九大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的精神,建立解決和處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的長效機制,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支付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在此基礎上設立支付機構行業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非銀行支付機構產業擔保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是為征求公眾意見而起草的。
這些措施清楚表明,該基金是一個非政府行業互助基金,用于解決和處理支付機構客戶提供資金缺口造成的行業風險。
在基金的征管方面,《辦法》規定,基金的來源主要是清算保證金利息,按比例劃入基金,比例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確定,范圍為9。5%到12%。通過實施差額計算比例,引導支付機構依法開展支付業務。其他來源為參與財產分配結算取得的可報銷資金,社會捐贈,基金投資收益等合法來源;同時規定,基金實行專戶管理。《辦法》明確,基金管理人的職責包括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全面核查申請使用基金的支付機構的風險和財務狀況,配合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展風險處置和監測行業風險,并對基金獨立核算提出要求。"。
關于基金的使用,該辦法規定了三種情況,即基金可用于支付客戶準備金,而中國人民銀行是基金支付計劃的批準者。該辦法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參與制定準備金支付計劃,簽署資金使用合同,辦理資金轉賬,登記登記,確認和監督規定,并在基金使用準備金后,獲得相應支付機構代表基金收回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