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宣布第一批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共計 13 個
民航地區管理局、交通(通用)航空公司、機場公司、空管局、運行監控中心、民航大學、飛行學院、管理學院、航空學院、民航二所、校準中心、信息中心、各協會: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建設導則》(民航發〔2020〕26 號)有關要求,探索新時期政府監督管理服務的新路子,形成無人機產業管理與社會管理的深度融合,民航地區管理局對 35 個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地級市進行了初步審查(試驗基地(試驗區)建設申請和建設方案已上報民航總局。結合民航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總體布局和重點任務,通過預檢、答辯、現場考察等綜合論證,民航局已批準首批 13 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名單見附件 1)。
要求首批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強工作推進,完善運行管理機制,落實重點任務,做好試驗基地(試驗區)建設和運行相關工作,確保試驗成果,確保安全;并做好試驗基地(試驗區)建設和運行相關工作試驗基地按統一標準(試驗區)銘牌自行設置(標準見附件 2)。
根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建設導則》,各試驗基地(試驗區)所在地民航局要加強對試驗基地(試驗區)建設和運行的指導和監督,具體實施對試驗基地(試驗區)年度報告的審核和評估。中國民航將建立統一的試驗基地(試驗區)考核制度和相應的暫停、退出機制;組織試驗基地(試驗區)成果示范推廣,推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