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聲明:暫停香港芬蘭逃犯協議轉讓
為回應芬蘭與香港暫停移交逃犯的協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剛剛發表新聞稿,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向芬蘭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之間的協定"。
以下為香港政府新聞稿全文:
暫停執行 " 香港及芬蘭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向芬蘭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移交逃犯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透過法律保障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芬蘭都締結了相關法律,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借口,單方面中止履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移交逃犯協議》,公然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芬蘭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與芬蘭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執行《香港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於二 00 五年五月與芬蘭簽署移交逃犯協定,并於二 00 三年八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