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因退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襄陽分行貸款資金被罰款25萬元
2020-10-30 10:52 來源: 互聯網
10月29日,向陽銀行保險監管處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浦東發展銀行向陽分行因向借款人返還貸款發行銀行承兌票據債券的違法行為,被處以250000元罰款。
浦東發展銀行向陽分行還貸款退還借款人250000元
這張票表明,浦東開發銀行向陽分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嚴重違反了審慎經營的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銀行金融機構停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經資格考試聘任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阻礙場外監督或者現場檢查的
(3)提供虛假陳述、報告和其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材料
(四)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的
(5)嚴重違反審慎運作規則
(六)拒不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責任編輯:無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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