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個月后,再進監獄!李明博將于十一月二日正式服刑
韓國最高法院對前總統李明博的貪污賄賂行為做出了最終判決,判處李明博 17 年監禁,并取消他保釋的資格。據說李明博于 11 月 2 日正式服刑。
據報道,李明博定于 11 月 2 日被關押在首爾東部的拘留中心,并正式開始服刑。此外,考慮到李明博的安全問題,檢方正在討論一項具體計劃,將李明博直接從他在關縣洞的家中護送到拘留中心。
2018 年 4 月,韓國檢察官以包括腐敗和賄賂在內的 16 項罪名拘留了李明博。2018 年 10 月,首爾中央地區法院判處李明博 15 年監禁,并因與腐敗和賄賂有關的 130 億韓元罰款。隨后,李明博和檢方都提起了上訴。
2020 年 2 月 19 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李明博的貪污賄賂案判處二審。法院判處李明博 17 年徒刑,罰款 130 億韓元(764.66 億元人民幣),并從犯罪中追回 57.8 億韓元。并撤銷了李明博的保釋令,重新判處李明博監獄。然而,李明博在法庭上被捕 6 天后被暫時釋放。
2020 年 10 月 29 日,韓國最高法院宣布了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賄賂案的最終判決,并決定維持二審判決。李明博被判處 17 年監禁,罰款 130 億韓元(約合 7700 萬元人民幣)。此外,他 57.8 億韓元的犯罪所得將被追回。與此同時,李明博拒絕接受二審決定的上訴,取消他的保釋資格,法院也駁回了這一上訴。
李明博 1941 年出生,2008 年至 2013 年擔任韓國總統。一審判刑后,李明博成為韓國第四位被定罪的前總統,分別是春斗灣、盧泰宇和樸槿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