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辦中小學的活力,有很大的意義
日前,國家教育部發布了《2019 年國家教育發展報告》。報告顯示,除中等職業學校外,民辦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學校和學生數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結合這些年的數據,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趨勢已經持續了 10 多年。與公辦中小學相比,民辦中小學生源增長較快,呈現出較強的吸引力和發展活力,而公辦學校活力相對不足。
由于相關政策調整不到位,公辦學校活力不足。具體來說,一是經費分配程序中缺乏績效考核,難以形成責任壓力,激發公辦學校活力。二是公辦學校管理學科層次的差異,導致學校之間的不平衡,形成負比較,缺乏活力。第三,政府與公立學校界限不清,制約了學校的活力。第四,評價過于單一和集中,主要看招生率,導致包括公辦學校在內的中小學未能顯示出活力。
當前教育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眾對美好教育的向往與教育發展不足、不平衡的矛盾。人們向往的美好教育是優質、公平、多樣化的教育。“十四五”時期,我國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人民群眾對更好教育的需求將更加強烈,良好的教育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將更加顯著。關于激活公辦學校活力的關注和探討,應該放在這樣的宏觀背景下。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讓公辦學校擔負起“教育讓人民滿意”的責任,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筆者認為,公立學校能否在解決數量與質量、供給與需求、效率與公平之間的矛盾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是判斷公立學校是否得到有效激活的主要標準。公立學校與政府的現有關系決定了各級政府有責任激發公立學校的活力。各級政府要樹立全面均衡的教育發展觀,把公辦學校作為教育供給主體之一,實現教育均衡全面發展,全面全面發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好政府與學校、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權利與責任、投資與績效的關系。
對于公立學校來說,也應該根據自身需要進行變革,激發其活力。首先要明確定位。世界各國公立學校的基本定位是履行社會的基本公共服務責任。從長遠看,公辦學校要堅持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的“保底”功能,使教育的底層扁平化、大而厚,將現有樹根分布類似的底層公辦學校優化到至少 80% 的所有公辦學校。“底”越厚,越有利于保障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
發展不足、活力不足、國民教育面積最大的部分仍然是義務教育階段的薄弱學校,基本上都是公辦學校,尤其是農村地區。激活、改造和提升高等教育發展水平,是實現教育均衡、全面發展的關鍵。要在薄弱學校的管理、評價、經費、辦學條件、師資素質、辦學水平等方面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促進薄弱學校的自我完善。
其次,降低管理主體水平,應以公辦學校更“扁平化”為長遠目標,為激發活力、實現均衡創造更適宜的制度條件。我國基礎教育實行縣域制已有多年。小學管理水平的高低是造成這種失衡的制度原因。筆者認為,有必要降低縣級以下學校管理的行政級別,改變現行“縣局鄉中心校農村小規模學校”的垂直分包管理模式,取消中心學校的行政職能。無論學校規模大小,縣教育局在人事、財政資金、信息發布等方面直接與學校聯系,把管理職能的重心放在學校本身,使學校成為一個相對完整的教學、管理和評價機構。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參與、均衡的教育治理體系,推進增值評價。作為比較全面的評價,增值評價可以包括義務教育鞏固率、義務教育均衡度、全課程開放度等。對學生成長的評價而不是幾次考試的絕對分數,可以最大限度地激發普通學校教師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學生多樣化的需求,提高公辦學校對學生的包容性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