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在汽車保險改革中,市場混亂仍然需要"帶頭"
汽車保險全面改革已實施近兩個月,改革中提出的"減價增保"目標取得了顯著成效,商業車輛保險保費和程序費率出現了"雙降"、保險責任限額雙升"、保險范圍"雙升"的新局面。
汽車保險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一些地區和機構的汽車保險工作仍處于混亂狀態",存在著一些尚未消除的老問題,也存在著一些新的問題。有些地方甚至有駕照維修和保險服務。"一個當地的監管機構說。
創建"雙升"和"雙升"的新情況
車險全面改革滿月后,監管部門公布的一套監測數據顯示,消費性汽車保險費支出大幅下降,平均保費從3700元降至2700元,平均下降27%。90%的消費者汽車保險費下降,30%以上的消費者比例下降近70%。
商業車輛保險和三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顯著增加,其中汽車損害保險由改革前的60.5%增加到64.8%,三種責任險從83.8%增加到88.5%,三種責任險的平均承保范圍從改革前的900000元增加到125萬元。
多年來飽受批評的汽車保險費率偏高問題明顯改善。"最新監測數據顯示,全國平均汽車保險管理率為11.6%,總體下降至少20個百分點。"一家財產保險公司汽車保險部門負責人直截了當地說,手續費率大大降低,財產保險公司惡性競爭所造成的市場混亂,在改革前就已經有效地通過了高手續率的控制。
在混亂中仍有新的和舊的問題交織在一起
記者從業內人士了解到,一些地區和一些機構的汽車保險混亂,基本上可以分為五類。
首先,高成本競爭的問題已經反彈。由于改革的結果,一些財產保險公司仍向4S商店支付并承諾超過提交申請時的最高程序費率。尤其是在4S商店的新車領域,一些4S商店在核保結束時增加了手續費,在結算方面也增加了工作時間和備件價格,對市場的影響并不好。
第二,個別地區按"底價"下大量訂單,一些財產事故保險公司對家用二手車牌照的價格敏感性不區分車型和個人風險,基本上以65%的限價為限,主觀上弱化了風險篩選。
第三,給予外判利益的現像并沒有消除,有些汽車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在辦理高手續后,仍會透過售后現金吸引顧客購買保險,而個人財產保險公司亦會在售電渠道定價偏低的情況下,額外提供14%至15%的現金回報。
第四,增值服務條款的使用混亂。一些財產保險公司使用增值服務條款,不是根據公司的服務能力和客戶需求,而是根據直接免費條款允許的最大次數,有人懷疑利用詭計搶占市場。在一些地區,甚至有機構為一些高端車輛檢驗服務提供一半以上的保費收入,這并不容易操作,并被懷疑存在不正當競爭。
第五,不同地區的跨省業務流動表現出明顯的跡象,由于不同省份的汽車保險費率和處理費的差異,當地中介組織發出的查詢和訂單數量增加,導致一些汽車保險集團的訂單或渠道業務從收費較低的地區轉移到手續費較高的地區。在一些城市,甚至還有駕照修改和保險服務,這不僅擾亂了業務。
對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是管理好自己的團隊和合作伙伴。在最近召開的汽車保險改革論壇上,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了一些"不":不要以高成本或低價競爭為主導,不要發布與改革有關的虛假宣傳,不要制造"新聞噱頭"來爭奪業務或壓制競爭對手,堅決制止以汽車保險全面改革為名的炒作、誤導銷售和同行詆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