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信任當以人為本的理念,要謹記
加快數字信任體系建設,既是信用社會建設的意義所在,也是推進網絡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隨著數字化進程的加快和線上線下融合的加速,新消費正在迅速發展。在此背景下,剛剛過去的“雙 11”已成為覆蓋城鄉的新型消費家園。隨著互聯網平臺獲取個人數據能力的不斷提高和人們對數據安全的日益重視,如何在數字環境下建立數字信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如果說在傳統的工農業社會,“人離不開信任”,那么在互聯網時代,信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石。信息革命推動的數字經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傳統社會人們的日常交往需求,使得以人際交往為基礎的傳統信任關系演變為新型的數字信任關系。如今,從網購、交通到預約掛號、養老等,人們都可以用智能手機完成。由消費記錄和旅游記錄組成的一系列數據形成了數字社會中新的信任關系,對傳統的信任關系產生了沖擊。比如,由于一些社會群體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機,又沒有網上消費記錄,在數字社會中無法形成相應的信用數據,給鐵路出行、銀行服務、醫療報銷帶來諸多不便,加快構建以人為本的數字信任體系顯得尤為迫切。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加強社會文明建設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大任務來抓。網絡建設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數字信任體系建設,既是信用社會建設的意義所在,也是推進網絡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因此,需要從社會觀念、技術治理、立法和政策等方面共同努力,處理好傳統信任與數字信任的關系,確保傳統信任機制發揮作用,加快構建以人為本的數字信任體系。在社會觀念層面,要更加注重以人為本,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提供便捷渠道,加強個人數據保護,拒絕各種平臺對個人信息和網絡行為的過度訴求。比如,一些高鐵站點開通“無健康碼通道”,在國家層面推進跨省醫保結算,公安機關重點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新機制,要進一步開放“信息孤島”,在地方政府、不同組織、不同部門之間建立更加完善友好的數字信任關系。
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忽視以人為本,帶來了新的問題。比如,不同醫院的檢查結果不能相互識別,數據錄入和處理過程中出現信息失真,公民身份被盜用,但難以消除不良影響等。因此,在制度和法律上,應盡快在信息系統互聯、統一身份認證、一網通等問題上建立和實施相關制度;在隱私保護、數據采集、算法應用等方面,通過立法保障社會的透明度,把數字信任體系建設納入社會監督;加大對數據的濫用和非法采集,加大對數據的法律監督和執法力度,算法上的歧視和過度的權利訴求可以保證傳統信任中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在數字社會中得到體現。
目前,數字信任已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在紀念聯合國成立 75 周年首腦會議上通過的《紀念聯合國成立 75 周年宣言》呼吁制定數字合作和數字未來的共同愿景,解決數字信任和安全問題。隨著世界進入數字繁榮時代,各國共同努力,建立新的數字治理和數字信任框架,使以人為本的理念注入數字社會,使技術進步真正為人類福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