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鹽改”被“延改”,有外來鹽企被處罰停業
國務院正式實施了鹽業體制改革,要求到 2017 年年底,省、市、縣各級鹽業體制實現政企分開。各地積極落實改革要求,成效顯著。但在河南省一些地方,"鹽改" 一次又一次拖延,政企分離尚未完成,甚至出現了 "鹽檢車" 出售的奇怪現象。
當地鹽業企業開鹽檢驗車銷售鹽,外國鹽業企業因跨地區經營而受到處罰,直至關閉。
早在 2018 年 7 月,河南省車城縣就發布了鹽業局改革通知,但公開信息顯示,2019 年 7 月 15 日,在車城縣街道上仍有 "鹽政檢查" 的小貨車,運送著澤城縣鹽公司銷售的鹽,車體上還印有 "大慶鹽業清熱冷卻血" 的口號。
新鄉縣鹽公司注冊資金 535000 元,是河南省鹽業定點批發企業,具備鹽業批發資格,按照國家 "鹽改" 政策,可以在全省內開展批發業務。
新鄉縣鹽業公司于 2019 年 4 月進入車城縣鹽業市場。5 月份,該公司下游商家李如銀超市以非法購買鹽為由,受到浙江省鹽業管理局的行政處罰。
當年 7 月 29 日,新鄉縣鹽業公司以未取得 "食品營業執照" 為由,被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此后,新鄉縣鹽公司被處以 270 多萬元的處罰,法院以凍結公款結案。
記者在接受采訪時獲悉,今年三月一日 "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實施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食鹽批發企業必須申領 "食品營業執照"。
新鄉縣鹽業公司于 2017 年和 2019 年年初在新鄉縣申請了 "食品營業執照",但當地的答復不需要處理。赤城縣鹽業公司的 "食品營業執照" 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舉行。此時,新鄉縣鹽公司因無執照而在新鄉縣鹽公司被調查和處理僅 18 天。
新鄉鹽業公司法律代表陳玉端說,自 2019 年 3 月開始跨區經營以來,該公司的批發范圍已擴大到全省 30 多個縣、市,其中 20 多個地方基本順利開展業務。但他被罰款 400 萬元,在 10 多個地方繳獲了 100 多噸鹽。
以下是 "柵欄",執法是基于 "感覺",懲罰取決于 " 供認
新華社電信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 "鹽改" 未完成的地區,國外鹽業企業在整個地區遇到了障礙,可以說是各種各樣的。
工信部辦公廳和其他三個部門今年一月發布的 "關于進一步加強鹽業專賣管理的通知" 規定,省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定批發企業的食鹽供應。然而,寧陵縣政府今年 7 月明確表示,寧陵縣鹽業公司 "為寧陵縣" 指定 "聯合" 鹽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全縣 "聯合" 鹽的供應。"業內人士表示,這相當于以下" 圍欄 ",外國食鹽批發企業,全部封鎖寧陵縣沒有碘鹽市場。
位于車城縣浦東街毛王村的富瑞祥購物商城 10 月 23 日被浙江省食鹽執法監督局通知新鄉縣鹽公司銷售碘鹽。通知中,傅瑞祥購物商城位于高碘區,碘鹽銷售不符合市場供應要求,要求立即停止銷售,并在最后期限內退貨。
根據規定,高碘地區名單由省有關部門發布。記者發現,河南省衛生衛生委員會在 2019 年 12 月公布的高碘土地(病區)名單中不包括毛王村。浙江省鹽業執法監督局向記者提供了官方文件,未能證明毛王村是高碘區,但告知他們,毛王村是高碘區。
新鄉縣鹽業公司方城縣銷售部業務員薛喜春,因新鄉縣鹽業公司防城縣營業部未取得食鹽批發資格,被防城縣鹽務管理局罰款 2.8 萬元。
食鹽批發需要批發資格。新鄉鹽業公司有批發資質,但方城縣營業部沒有。薛喜春銷售的食鹽究竟屬于新鄉縣鹽業公司還是方城縣銷售部,與案件性質有關。
薛喜春向記者出示了新鄉縣鹽業公司開具的發票,認為食鹽屬于公司所有。
方城縣鹽業管理局副局長張輝承認發票的存在,但認為發票不能作為確認食鹽屬于新鄉縣鹽業公司的依據。他向記者展示了確定食鹽是否屬于防城縣銷售部的主要依據:薛喜春和下游商戶承認食鹽是從該公司防城縣銷售部購銷的。
河南省不少地方的食鹽零售商向記者反映,外地鹽業公司的食鹽批發價至少比當地縣鹽業公司便宜 50%。
寧陵縣城區一超市工作人員說,當地鹽業公司批發價 60 多元的一箱鹽,國外鹽業公司同樣品質的食鹽,只需 20 元左右。
2017 年,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跨區域食鹽經營的主要障礙是一些地方鹽務局和鹽業公司政企分開,鹽業公司為自身商業利益設置行政壁壘。
據記者調查,新鄉縣的鹽業公司業務開展困難。比如寧陵縣、柘城縣、方城縣等地都是縣鹽務局和鹽業公司兩個單位的一人負責人。有的甚至沒有職工隸屬關系分離,鹽業改革也沒有落實到位。
寧陵縣鹽業執法監察局局長、寧陵縣鹽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政企分開已久,法人已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舉報,當證書在年底到期時,證書會被更改。
盡管各地都宣稱要推進“鹽改”,但部分市縣進展緩慢,致使“鹽改”完成期限多次延誤。
公開資料顯示,河南省已兩次推遲竣工。最早的完成期限是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來很明顯是在 2018 年 6 月底之前。
今年 10 月,河南省食鹽壟斷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也強調,“在深化食鹽專賣體制機制建設中,要重點突出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鹽業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必須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之前完成”。
縣鹽務局一位干部說,“鹽改”推進緩慢,最大的困難是人員安置。改革后,大多數人想進入老牌鹽務局,但新成立的鹽務局人員太少。他縣鹽務局有 400 多人,新鹽務局只提供 20 多人。沒人愿意捅這個“馬蜂窩”。當然,推進鹽務改革難度很大。
同濟大學國家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杜恒認為,鹽業體制改革向市場化方向發展是大勢所趨。國家出臺的“鹽改”方案有明確的時間表,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實施。國家改革是一盤棋,“鹽改”不能以任何借口成為“延遲改革”。關鍵在于地方領導推動改革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