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和采集如何混雙?
11月1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2020年全國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專家評審”結果查詢的公告。經過幾輪專家評審,這一階段的工作已經完成。下一步,醫保局將繼續開展“協商準入”等相關工作。
根據今年8月醫保局發布的《2020年全國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今年目錄調整分為“準備”、“企業申請”、“專家評審”、“談判準入”、“結果發布”五個階段。與去年相比,《規劃》增加的“企業申報”階段首次發布了企業申請指南,并對材料進行了正式審核,對通過正式審核的藥品進行了公示。
特別是《規劃》將藥品目錄調整范圍的最后期限由2019年底改為2020年8月17日(含)前批準的藥品。這意味著,具有完全臨床價值但上市時間不長的新藥可以在較短時間內進入醫保名單。現在,醫保目錄的調整周期由過去的7年縮短為2年,現在每年調整一次。隨著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入,目錄的調整將更加合理、科學。今后,我國新藥有望盡快獲批討論,實現藥品監管與醫療保險的無縫對接。
2015年10月以來,經國務院批準,衛生計生委等16個部(局)建立了部門協調機制,組織開展了第一批全國藥品價格談判試點工作。于是,全國醫保目錄的動態調整開始了。5年來,藥品專用保險制度逐步完善,高價值藥品專利準入機制逐步完善。
數據來源:國家醫保局,峨田行業調研整理
調整范圍:含高值,不含低值,醫保調整有其優缺點
回顧2015-2016年談判,專家選擇治療乙肝的藥物,非小細胞肺癌和多發性骨髓瘤均為專利品種;2018年有抗癌藥物專項談判,均為實體瘤和血腫治療所必需;2017年和2019年目錄調整,除藥品談判準入外,均為專利品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為也包括在目錄中。《國家藥品保險目錄》將被列入2020年國家癌癥控制清單,還增加了新皇冠肺炎相關呼吸道疾病新藥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