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不到位對象信息不準確,婚戀網站“貨不對板”該怎么處理
據媒體報道,已經離婚多年的朱女士委托了一個網絡交友平臺來幫助她找到伴侶。在支付了 6888 元的服務費后,對方承諾要介紹 18 次相親,但實際上只給了她 14 名男性的基本信息,只有一人離線。此外,該平臺還懷疑信息審核并不嚴格,一些盲目約會嚴重虛假信息。
作為一個商業性的婚戀介紹機構,網絡相親平臺確實為解決單身男女的婚姻戀愛問題開辟了一條新的途徑。然而,一些平臺利用單身男女的婚姻焦慮牟取暴利,但無法提供同等的服務,信息審計是虛假的,誘使用戶頻繁付費等負面報道。
朱女士是一名公民,她質疑該平臺推薦的相親涉嫌偽造學歷和年齡:一些男性平臺顯示他們是學士學位,事實上,他們只是高中畢業;有些男性表示他們在政府機構工作,月薪 5 萬元,但這種職位收入是不可能達到的;一些男性平臺顯示他們 60 歲,但他們的實際年齡是 65 歲。由于沒有遵守驗證義務,有媒體報道稱,用戶在注冊個人信息時 "隨意填寫",即使上傳明星照片可以通過。如此不完善的平臺審計機制,其注冊用戶信息的失真程度可想而知。
這種缺乏看門人信息審計機制可能會帶來嚴重后果。在此之前,程序員蘇素(音譯)自殺了,留下了遺書,上面寫著他的前妻 "敲詐" 了他的前妻,前妻通過她的相親網站認識了他的前妻。我們不必夸大這個平臺的責任,但這個平臺確實沒有履行審計義務。例如,在這件事上,蘇和蘇的前妻隱瞞了婚姻歷史。
他說:"檢討及核實平臺使用者的資料,不單止是業界既定的做法。早在 2009 年,中國就頒布了" 婚介服務國家標準 ",要求婚介服務機構" 不向征婚人提供虛假信息 "。如果該平臺甚至沒有對用戶的個人信息進行有效的審計,那么它的服務質量是可以想象的。雖然有些平臺宣稱" 網站用戶發布的信息僅代表個人聲明,與網站無關 ",但這種排除其義務的單方面聲明并不構成平臺根據" 誰受益誰負責 " 的原則推卸責任的理由。
根據傳統的理解,"18 次介紹盲約會機會" 并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匹配,推薦信息,否則用戶將不必花費 6888 元才能高價購買。然而,基于平臺的興趣,文字游戲很可能被用來故意混淆和模糊這個概念。如果沒有更明確的書面協議,消費者可能會跳進中間人的 "陷阱"。鑒于婚介業的弊端,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也可以通過制定標準合同等手段,消除影響婚戀消費體驗的陷阱。
婚戀網站不同的一般中介,很多單身年輕人即使遇到欺詐,恐怕也很害羞,因此,監管部門應該主動及時干預,加強平臺的責任。這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第一,我們應該敦促網絡交友平臺加強其核實義務,避免隱藏在約束用戶和追蹤責任方面的隱患;第二,我們應該敦促網絡盲約會平臺提供同等服務,通過接受和處理用戶報告嚴格執行懲罰和恢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