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第一個國家直播電子商務標準
今天,浙江省委網絡信息辦公室發布消息稱,在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網絡信息辦等單位指導下,浙江省網商協會制定發布了首個國家直播標準廣播電子商務產業。我省《直播電子商務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于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
本規范從直播電子商務生態系統和產業鏈的角度,對直播平臺、入駐商戶、主播、MCN組織等不同參與角色提出了要求,如:,平臺應建立商戶、主播資質審核機制;對直播室進行監控,及時清理違規內容,對違規主播進行處理;加強對商戶、主播在直播中的承諾管理,區分履行義務的主體。所有主播必須實名認證并參加培訓,現場戶名、頭像和封面地圖必須標準化。
在信息發布方面,《規范》要求,不得發布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或服務,不得發布未經平臺接入的商品,不得銷售假貨,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對于直播電子商務的維權,《規范》在明確商家和主播責任的基礎上,強調平臺責任。規定平臺應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評價業務或錨定服務的方式;建立暢通的用戶舉報投訴渠道,規范商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保障消費者合理要求退換貨和退款。
《規范》還列出了主播發布違法、不良信息、淫穢色情信息、推廣禁止和限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發布虛假信息、侵犯他人隱私、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的“負面行為”,進行虛假交易、引導用戶進行線下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