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醫療機構不再批準設立
2020-11-18 17:44 來源: 互聯網
最近,國家衛生衛生委員會發出關于撤銷部分醫療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批準和事后加強監督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或港澳臺全資擁有的醫療機構外,衛生衛生行政部門不得再簽發設立醫療機構的批準和注冊時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通知"強調,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優化和完善本地區建立醫療機構的規劃,定期公開公布醫療機構的數量和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的配置,同時要對社會醫療機構進行指導規劃,鼓勵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的地區或兒科、康復、護理、精神衛生等短缺專業組織醫療機構。
此外,要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行為評分制度,完善以執業登記和不良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宣傳和預警。
責任編輯:無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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