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招標采購信用評級開始實施
11月2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藥品價格與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公布了《藥品價格與收款信用等級裁量基準(2020年版)》,《藥品價格與收款信用評價操作規范(2020年版)》,要求各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構遵照執行。根據這兩個文件,"在醫藥購銷活動中,給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回扣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被依法處罰。,不主動糾正涉案產品的不公平高價"低于成本投標,弄虛作假投標,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的。將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行為納入藥品價格目錄和招聘失信行為。"
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關于建立藥品價格和招聘信用評價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各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限度和影響,將藥品企業在本地招標采購市場的失信情況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根據醫藥企業信用等級,采取書面提醒和訓誡,依托集中采購平臺對采購方進行風險信息提示,限制或暫停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采購,限制或暫停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采購,披露失信信息。據此,《藥品價格和信用等級裁量基準(2020年版)》進行了細化規定,如明確"根據法院判決或相關執法行政處罰認定的案件事實,最近三年內在全省范圍內,對各級醫療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回扣等醫藥商業賄賂行為,在同一案件中累計或單次行賄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信用等級將評定為"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