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對主犯判處"N"室40年監禁
“n房”涉嫌成立犯罪集團、制售未成年人性剝削視頻案主犯趙竹斌,于6月26日一審被判處40年,而協助趙竹斌作案的其余5名同伙也分別被判處7年至15年有期徒刑。韓國人所說的“有組織犯罪,是否屬于有組織犯罪”的核心問題,是韓國媒體所說的“有組織犯罪”。因為刑法對“犯罪集團”成員量刑的最高標準可以是死刑或無期徒刑,法院判決“n室”主犯趙竹斌的犯罪行為足以構成“組織、成立犯罪集團”,遂判處重刑,體現了司法系統對“網絡犯罪”零容忍、嚴懲的決心。
據韓國聯合通訊社26日報道,n室主犯趙竹斌被首爾中區法判處有期徒刑40年,罰金超過1億韓元(約合6元人民幣),并被勒令戴電子腳鐐30年。五名共犯,包括一名未成年人(16歲),分別被判處7至15年徒刑。
法院表示,趙某在加密社交軟件上設立“醫生室”聊天室,引誘、強迫未成年人拍攝性剝削視頻,向聊天室成員出售性剝削視頻。但是,許多參與非法經營“醫生房”的人員有共同的犯罪目的和明確的分工,足以認定為具有領導、組織、策劃實施犯罪活動的犯罪集團。主犯趙竹斌雖然沒有犯罪前科,但他以各種手段引誘、強迫幾名受害人拍攝性剝削視頻,并將這些視頻賣給大多數人牟利。他還教唆他人強奸未成年人,并將受害人隱私公之于眾,給受害人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鑒于犯罪性質惡劣,對社會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必須從重處罰,使其長期與社會隔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