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外賣企業等需報告1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況
根據《辦法》,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續卷袋、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飯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細化標準由國家有關規定規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范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動態調整。
商品零售場所是指為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商務平臺企業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交易雙方提供網絡商務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企業。外賣企業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外賣服務的零售、餐飲企業。
鼓勵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等可回收塑料袋。
根據《辦法》,商品零售場所設立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使用和回收情況。
商品零售場所設立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通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回收報告制度,向當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況。
商品零售場所設立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及時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況,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不得虛報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辦法》,環保替代品包括紙袋、可重復使用的布袋、籃子和可降解塑料制品。其中,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由可降解塑料制成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購物袋、包裝膜、飯盒、餐具等。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和一次性餐具應分別符合GB/t38082和GB/t18006.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