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第一個創環資審判“9+1”機制 護航美麗長江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具有跨區域、系統的特點。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同案不同判”,碎片化保護時有發生。為充分發揮環境司法保護功能,實現山川林田湖草的系統化、一體化保護,江蘇法院在全國啟動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以最嚴格的把守一條河的清水制度和最嚴格的法治。”改革、開辟新路、發展新局”系列報道,看江蘇版“9+1”機制如何護航美麗長江。
12 月 4 日,南京市環境資源法院審理了一起長江流域非法開采案件:2015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王某在南京市浦口區嶗山林場附近非法開采泥灰、頁巖約 16 萬噸,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與以往不同的是,法院不僅判決被告承擔山體損害的損失,而且結合長江流域周邊生態環境系統的恢復,承擔了植被破壞和生物多樣性恢復的責任。使法院做出這一判決的,是“9+1”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所帶來的司法理念的轉變。
南京市環境資源法院院長陳瑩表示,“9+1”改革的重點是提醒要有系統的保護和綜合的保護,從系統保護整個生態功能區的生物和生態環境的角度考慮問題。這樣的改革也引發了更多的高角度思考。
問題迫使改革。長江江蘇段流經南京、揚州、南通等 8 個區。傳統的以行政區域劃分管轄權的環境審判方式容易造成地域局限性和判斷標準不一致。去年 7 月 1 日,江蘇高院啟動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在生態功能區設立了 9 個環境資源法院,在江河流域設立了南京市環境資源法院,江蘇省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和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審判。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江蘇法院根據不同地區的環境特點,在全省建立了 20 多個生態環境損害司法修復基地。在南京新吉州島國家公園,由南京市環保投資法院與當地政府共同建設的司法修復基地已基本建成。長江沿岸曾經的“荒原”,通過異地綠化、增殖放水等方式,變成了“生態綠洲”。
南京江寧濱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吳明輝說:“目前,司法修復基地一期工程已經完工,總面積 838 畝,已種植大型樹木 6000 多棵。司法修復基地的建設也將為長江提供更加多樣化的生物資源。它將在長江中下游灘涂修復中發揮典型、創新和示范作用。”
為統一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判決標準,省高院還發布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審理指南》和《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審理指南》,加大對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非法捕撈等犯罪的刑事制裁力度。通過恢復性司法、異地綠色補充、全鏈條打擊等一系列措施,自“9+1”環境資產審判機制實施以來,共受理案件 2191 件,審結案件 1590 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級巡視員劉亞平表示,下一步,江蘇法院系統將進一步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賦予江蘇的新使命新任務,進一步深化“9+1”新機制改革并建立環境司法制度,加大對非法捕撈、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壞長江環境案件的審理力度,嚴格依法加強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