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租賃補貼15元/平方米直接劃入擔保對象賬戶
近日,根據"汕頭市經濟特區城市公共租房保障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第192號法令)等規定,汕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了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級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辦法。
本規定明確規定,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0/2022年,租金補貼標準為15元/平方米,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保障標準為15平方米。
補貼轉入有保障的目標賬戶
據報道,制定這一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完善汕頭市住房保障制度,規范汕頭市本級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管理和分配。其中,"辦法"所稱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以下簡稱"租賃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貨幣補貼,以提高其出租住房的能力。適用于汕頭市金平區和龍湖區的住房保障家庭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由汕頭市住房建設局審批合格的租賃補貼對象后發放。
租賃補貼協議期限為三年,從簽訂協議后的一個月開始,到協議期限結束;原則上,季度分配,并在季度末;利用銀行轉賬,由保護家庭按要求提供銀行賬戶接受補貼,汕頭市住房建設局委托銀行直接將補貼資金轉移到受保護對象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保護對象應當如實聲明
據了解,支付租金補貼的標準是以家庭為基礎的,每個家庭每月補貼的數額按以下公式計算:補貼金額=租金補貼標準×(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保障標準-現有家庭人均住房建設面積)×家庭人口調整系數×補貼系數。家庭人口的調整系數如下:1人按2人家庭計算,2人家庭按2.5人家庭計算,3至5人家庭按實際人數計算,5人以上(不包括這一數字)按5人計算。
租賃補貼按被保險人家庭的情況劃分。持有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書的家庭、汕頭市國有(集體)企業優惠待遇證書或者特困個案救助支持證書的補貼系數為1.2;有同情心或勇敢的擔保家庭成員的,補貼系數為1.5;除上述保障家庭外,其他家庭的補貼系數為1.5。
汕頭市住建局委托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租賃補貼的具體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應采取‘雙隨機’方式核實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的家庭情況。擔保對象應當積極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核查工作的,不如實申報家庭情況的,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資料或不符合要求的,可暫停辦理租賃補貼,當季補貼不予發放,不再補發;按規定補齊相關資料的,經審批次月恢復補貼;通知十日后仍不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可取消其保護資格,停止其保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