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網購的食品戴上安全“緊箍”
網絡購物已成為大眾日常消費模式之一。昨天,最高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電子商務平臺未依法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許可審查等義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有權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的經營者和平臺內的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據統計,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網絡購物合同糾紛4.9萬件。其中,食品糾紛占網購合同糾紛的近一半,占45.65%。
近一半,食品糾紛在網購糾紛中所占比例高得驚人。糾紛比例高的背后,既有食品易變質變質、物流倉儲問題等客觀因素,也有網絡銷售對食品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影響,“分家經營”的銷售模式容易受到商家渾水摸魚的影響。比如,很多人在網購鮮果本應遭遇碰傷損壞或遭遇物流延誤影響保鮮的情況。應該說,高比例的食品糾紛是不可避免的。
不管原因有多大,不管問題有多大,都不能任由這種現象肆意滋生;種種困難不應成為合理化網絡購物食品安全問題的借口。食品是人們最重要的,安全是第一位的。食品安全不是小事,一粒飯一桌飯,牽動千家萬戶,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從平臺和商家的角度來看,網絡食品安全問題的存在也會影響消費者對網絡食品安全的信心,從而影響消費者對網絡食品購物的信任和網絡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因此,面對食品安全問題,網購平臺和商家應該有克服困難的自覺性和自覺性,應該有解決問題的信心,而不是砸爛罐頭扔出手讓消費者投訴。
此次發布的《解釋》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為食品網購平臺和商家戴上了“緊箍咒”。平臺承擔連帶責任?!督忉尅访鞔_指出,電子商務平臺要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使不作為、不監管的電子商務平臺不能推卸責任;在不以人身傷害為前提的前提下,加大力度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規范解決群眾共同關心的突出問題的第一步。下一步,要進一步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實好《解釋》的實施和適用,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