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索回預付卡退款變成正常的情況
李女士向孩子們報告的教育培訓機構突然倒閉,李女士的預付款項被取消了。憤怒的李女士和另外兩位消費者委托深圳消費者委員會在 5 月底提起訴訟。5 個月后,李女士和另外兩名消費者得到了超過 33000 元的全額退款。
消費者除了能順利收回預付款項外,還有自己的嚴重問題,而消委會的不懈努力亦與此有關,在商業運作及消費者預付卡較常見的情況下,這個消息無疑令人眼花繚亂,更重要的是,我們應嚴格監管和科學監管預付卡的經營行為,以免消費者被囤積和屠宰,使消費者收回退款的情況不再罕見。
雖然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發卡企業發行預付卡要備案,但很多商家根本沒有辦理任何備案手續,導致大量預付卡成為‘三卡無備案,存管無人管,監管無人管’。" 消費者在充值時,往往不了解運營商的資質和信用,甚至連運營商數據庫中的充值金額,消費者根本不知道自己還有多少余額。導致商家跑路后,消費者根本無法收集到有效證據,連運營商的牌照和幕后老板都不知道,更談不上追回余額。
對預付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防止其經營。具體而言,要求商家開展預付卡業務,主動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理清相關事項,清楚顯示業務名稱、聯系信息,建立明確的賬戶,關閉門店,關閉業務聯系消費者辦理退貨或轉讓事宜。商家違反上述義務的,必須認真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侵吞他人財產拒不退還的,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