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比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的依據
必須首先審查和批準全市中小學生性別競賽,比賽和競賽結果不應作為中小學生入學的依據。全市中小學生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日前開始在市教育委員會官方網站上征求意見。這些措施規定,全市中小學生性別競賽活動將實行名單管理制度,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并在市教育委員會網站上公布并發布給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
義務教育不存在學科競爭
為了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維護師范教育教學秩序,市教育委員會在文件中明確指出,全市競賽活動必須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體現發展素質教育的要求,促進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原則上不應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競爭活動。
全市性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必須申報認定,文件詳細列出了申報條件和認定程序。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承辦單位)應是在中央,民政部或北京市,市民政局注冊的正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每年11月,市教委將下發申報通知,委托專業機構承擔競賽活動申報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市教委負責審核確認工作次年1月,市教委網站公布已同意舉辦的競賽活動名單,內容包括賽事名稱主辦單位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信息
在比賽中不得進行任何訓練"零收費"。
市教育統籌委員會在舉辦比賽的早、中、晚階段提出了多項"禁令",例如比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牟利為目的;主辦單位和承辦商不得向學生和學校收取費用、成本費、活動費、注冊費、住宿費和其他名稱,以達到"零收費"的目的;競賽活動的成本不得轉移。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也都有需要遵守的‘戒律’,沒有明確設立經市教委認定的競賽活動劃分區域的,任何區不得擅自在該劃分區域內舉辦競賽活動。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和各類教育機構不得參與組織未經認定的全市性學生競賽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不得向家長和學生宣傳或推薦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相關競賽的培訓,不得為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教師不得參與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的相關命題,指導和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