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許多地方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企業經營融資模式的發展趨向于高周轉率、高杠桿、高房價和建設成本,尤其是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資本鏈普遍緊張,銀行加強風險控制,部分企業資本風險突出,因此有必要對售前資金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和檢查。
最近出臺了多項政策,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以確保商品房項目建設使用預售資金。
在市一級,湖南株洲、云南省昆明和山西省太原最近發布了"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建設局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要遵循專戶、專項資金、進度控制、免費監督等原則,納入監管范圍。從"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放到商品房預售資金首次登記、放開管制的監督期限。
12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發布了"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執行細則(試行)"通知,指出要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建設,新商品房預售資金要全程監督,新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接受重點監管。
12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試行),內容涉及預售資金的范圍、籌集和使用。
在省一級,江西省住房建設廳和江西省銀行保險監督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確定監管銀行,開立以房屋為基本單位的預售資金監督專用賬戶,并將所有預售資金存入專戶監管預售資金。
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與商品房預售制度密切相關。目前,絕大多數房地產銷售都是商品房預售模式,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建成但尚未建成或即將建成商品房,購房者同意在一定時間內支付定金或預付款,購房者以"先付款后付房"的預付方式"先付款后付房"的預付方式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風險。
與此同時,很多地方對預售資金的監管仍存在缺口,也有一些地方出臺了相關的預售資金監管措施,但尚未實施。例如,一些開發商允許購房者將資金存入監管賬戶,以便于他們自己操作,而另一些開發商則提供不真實的文件,騙取銀行提前從監管賬戶撥付資金。
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智說,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發展企業的管理和融資模式趨向于高周轉率和高杠桿率,房價和建筑成本繼續上漲,特別是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資本鏈普遍緊張,銀行加強風險控制,企業資本風險突出。因此,有必要對售前資金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和檢查。
據了解,自今年初以來,加強對預售資金監管的相關政策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要求開發商開立專戶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要求開發商與監管機構和監管銀行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對不同信貸資格的開發商實行不同的資本監管配額;根據項目使用預售資金的進度提取相應比例的資金。
許多地方在出臺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同時,也對預售資金的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北京市第四季度對預售資金的監管進行了專項檢查。重點是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的籌集、提取、及時使用和合規、銀行賬戶的監督監督和審計,以及購房者貸款資金是否按照規定發放到專項賬戶進行檢查。
行業專家表示,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將有助于防止房地產開發項目通過"專項資金"終止,維護購房者的利益,保證房地產市場的良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