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是時候該降虛火了
沉寂多日之后,因帶貨糖水燕窩陷入爭議的網紅辛巴再度出現在直播間。這一次,他不僅紅著眼眶鞠躬道歉,還表示將加強企業管理,這說明直播帶貨的“神話”該降降溫了。
消費者之所以喜歡直播,主要是因為價格因素,主播熱衷于競爭"整個網絡的最低價格"。一位網絡名人男主播曾呼吁粉絲集體退貨,因為品牌賣家給出的價格比另一家主播高出5元。
在這方面,尋找主播帶來商品的商家知道,他們不是想以小利潤來銷售更多商品,而是以主播的名義做廣告和營銷。一旦你進入李佳琪、威亞和羅永豪的工作室,這些商品就會被貼上"某人推薦"的標簽。尋找明星帶來商品的企業尤其如此。與數百萬元人民幣和數千萬元的廣告背書相比,播音室里的"坑坑費"太便宜了。
事實上,直播只是一種新的廣告形式。企業支付的"坑費"相當于廣告費和背書費,由主持人收取的傭金相當于經銷商收取的頻道費和銷售人員收取的銷售傭金,最終必須由消費者支付。
把廣告從報紙、雜志和電視臺搬到客廳,既不能改變產品的生產來源,也不能改變產品的物流體驗,也不能改變產品的售后服務。即使是消費者最看重的"整個網絡的最低價格",有時也只是一個幌子--在今年的"雙11"時期,在李佳琪工作室買下夾克的消費者發現,他們花了300多元錢,引起了很多抱怨。最終,商家沒有退還差額,而是為消費者重新發放了下次使用的優惠券。
根據我國廣告法,禁止在廣告中出現"最低價格"、"最高"、"最佳"等字樣;此外,"廣告法"還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誤導性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刊登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相應的罰款;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今年以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網絡信息辦公室和國家廣電總局采取措施,糾正虛假宣傳、售后弱等營銷混亂,嚴格規范廣告背書,禁止數據流欺詐。對于新舊法律法規,主持人和平臺應加強學習,只有承擔起流程背后的責任,避免誤導消費和不正常的營銷,消費者的信任才不會過分。
同時,作為商品的活載體,品牌商家應該明白,網絡名人的廣告效果只是暫時的,最終仍有必要拼寫產品、售后和供應鏈。消費者還應該清醒地意識到實時廣告的本質,而不僅僅是因為主播的"購買它"是出于下訂單的沖動。
此外,假冒偽劣產品、退貨難、缺乏標準等問題不是直播播送中的新問題,而是商業領域的舊難題,需要在網上和線下解決。再加上商品監管的直播,必然要跨多個部門,也要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創新監管方法和社會治理。否則,只要盯著演播室,下一個新興的購物頻道也會出現問題,最終的傷害將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