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儲蓄資金醫院可以部分保留
12月17日,國家醫保局公布了《關于國家組織實施集中冠狀動脈支架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根據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保留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的有關規定,省級醫保部門要指導統籌地區對冠狀動脈支架集中采購范圍內的品種實行醫保基金單獨預算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的節余部分,第一年經考核不高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余額,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提下,第一年不得降低相應病種(病種)的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患者自付部分可以充分享受到集中采購降價的效果。
根據《意見》,選擇的冠狀動脈支架集中采集產品按中標價支付,全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規定比例繳納醫保基金。如果入選產品以外的冠狀動脈支架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成交價格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上限。各地要在兩年內逐步調整支付標準,使其不超過最高中標價格。同時,要考慮網上價格、患者自付比例和醫保支付標準的設置,避免患者費用負擔的增加。
根據意見,各地醫保部門要對每一個入選產品的協議購買金額進行測算。在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的基礎上,建立了醫療保險基金的預付管理機制。醫療機構與選定企業簽訂購買協議后,醫療保險基金至少按年度約定購買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并要求醫療機構和企業及時結清貨款。
今年6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下發文件,提出全國集中采購后藥品成本與醫保支付的預算資金之間的差額,按一定比例返還公立醫療機構。今年11月,國統會公布冠狀動脈支架集中采購結果,國產產品平均降價92%,進口產品平均降價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