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家庭教育指導被列入中小學幼兒園工作職責
江蘇省教育廳近日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明確了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指導責任,根據兒童青少年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明確學校家庭教育指導的重點內容。
意見指出,不少家庭重智力輕道德,重知識輕能力,偏袒過度,要求過高。有些家庭和學校觀念不一致,行動上不配合。許多孩子勞動和體育活動過少,學習負擔過重,游戲和探究活動過少,焦慮水平過高,影響了他們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因此,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和幼兒園的責任。江蘇將落實相關資金,推動家庭教育指導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江蘇要求,中小學每學期組織1至2次家庭教育指導實踐活動,幼兒園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家庭教育指導和2次親子實踐活動。學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其中,幼兒園要重點引導家長引導孩子感知家鄉和祖國的美,培養他們的勞動意識;小學要引導家長保證孩子每天睡眠10小時,不要盲目比較學習成績,定期檢查視力,培養一至兩項終身體育愛好;初中應及時適度開展性教育,防止青少年身心變化出現網絡游戲成癮和手機依賴;高中應著力引導青少年樹立民族意識和理想信念,建立職業生涯規劃。
針對留守兒童流動性大、身心殘疾、父母離異等特殊群體,特別提出要按照“一家一策”、“一世一案”的原則,深入細致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學校可以與婦聯和社區一道,盡可能多地提供補償性家庭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