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消費金融公司計劃開啟分類監管
消費金融公司將引入分類監管。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了"消費者金融公司監管和評級辦法(試行)通知"。根據通知,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評級高達100點。根據具體評分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價值越大,制度風險或問題越大,監管注意程度越高。對于被評為第五名的消費金融公司,監管機構打算責令其提交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劃,或者依法接管。
具體來說,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評級要素包括五個方面,它們的權重分布各不相同,其中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比例為28%,資本管理為12%,風險管理為35%,專業服務質量為15%,信息技術管理為10%。
通知"明確指出,重大金融欺詐、重大行政處罰或監管脅迫性措施的發生,應當區別是否采取降級措施,監管評級不得高于三級。此外,監管機構確定消費金融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風險問題,足以影響監管評級的結果,可以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決定降級措施。
根據評級結果,監管部門還將為每一家消費金融公司制定全面的監管計劃,明確監管重點,確定場外監測和現場檢查的頻率和范圍,并敦促該公司及時糾正這一問題,并報告整改的實施情況。
例如,一級監管級的消費金融公司,主要通過場外監管,定期監控監管指標和業務數據,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監管行動。評級為五級的消費金融公司表明,風險程度超過了公司的控制和糾正能力,公司不再能夠正常運作。應當責令其提交并購、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援計劃,或者依法接管;無力采取措施的公司可以依法退出市場。
招商金融首席研究員董錫廟表示,對評級不同的消費金融公司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將有助于獎勵優勢,懲罰自卑,體現差異化監管的原則和方向。從評級要素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總權重為63%,突出了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這符合消費金融公司的實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