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空投擲物品罪公訴案今日宣判!
今天,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舉行公開聽證會,審理刑法修正案(11)自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以來首次對上海提起訴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犯有高空拋物線罪,被判處8個月監禁,并處罰款5000元。
重審案件
2021年2月10日約9:00
在住宅三樓,被告向廚房窗戶外扔出一個裝有陶瓷杯等碎片的膠袋,致傷經一樓行人通道的蔣女士(化名)。經證實,受害人的面部疤痕程度輕微。
3月2日
在被警方抓住后,他陸續解釋了上述犯罪事實。在審判過程中,某人的親屬提前向法院支付賠償金。
驚心動魄的一幕
被從天上掉下來的垃圾弄傷了,還在震驚中的江女士說,當天上午9點左右,她在附近出口的行人過道上,突然一個裝有東西的塑料袋砸到了她的頭上,導致血液從她的右眼角流出。當她看到遺留在塑料袋里的垃圾,比如陶瓷杯和其他碎片時,她保留了這個袋子,在其他人的幫助下,她撥打了110個警察和120個急救電話。
據居委會干部張某說,江女士被送去就醫后,居委會干部和物業經理開始安排相關的單位建筑。經過兩天的調查,三樓只有一個家庭沒有開門,其他家庭也配合調查,排除了異常現象。他說,這家人有一對老夫婦和他們的兒子,他們1984年出生,正常生活。
根據地區監察錄像顯示,被告的父母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零時四十八分離開警區東大門,并於九時四十三分進入警區東門,而被告則於當日上午九時十三分離開,駕駛一輛電動單車離開該區。
當他被懷疑被關起來后,他一個接一個地解釋了這個故事。"當我聽到尖叫聲時,我意識到我可能造成了麻煩。因為我有罪,我下樓看到一位臉上沾滿鮮血的老姑媽。我想向她承認我把它扔掉了,但我終于離開了,因為我害怕。
法院的裁決:
楊浦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從建筑物高度投擲物品,情節嚴重,構成從建筑物高度投擲物品罪。案件到庭后,有人如實供認犯罪,自愿認罪,預付賠償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此基礎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開銷",刑法修正案(十一)應當明確社會反映的高空拋物線罪,在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增加高空拋物線罪,并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犯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
高空拋物線的處罰明確了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有助于明確責任界限,發揮法律威懾作用。除法律規制外,公眾要共同努力,強化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共同維護"頭頂安全",打破高空拋物線的壞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