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未來科技留下足夠的發展空間
2003年,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引起廣泛關注。
此案之所以不同,是因為這是中國首例“網絡虛擬財產”案件。原告損失的不是實物,而是花費數千小時精力和數萬元現金,在網絡游戲中積累和購買的虛擬武器。
經核實,該設備被另一玩家盜用,但原告與游戲運營商交涉時,運營商拒絕向原告提供被盜號碼的真實信息,故原告以游戲運營商侵犯其私人財產為由起訴運營商。
在庭審中,重點是原告遺失的虛擬物是否為財產。
網絡虛擬財產是一件事嗎?今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律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規定虛擬財產的法典。
民法典的編纂與頒布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里程碑,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目前,胚胎干細胞的基因編輯越來越受到重視。技術本身還不完全成熟,存在安全隱患,對哪些疾病進行基因編輯也非常重要。
2019年4月,人格權民法典草案二審稿首次對人類基因、人類胚胎等醫療科研活動作出規定。
2019 年 8 月,草案第三稿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在第二次審議草案的基礎上增加了規定,明確指出,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類胚胎等有關的醫學科研活動的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類健康,不違反道德,不損害公眾利益,積極回應學術界和公眾的普遍關切。
作為人格權的一部分,肖像權受到了嚴格的法律保護。然而,去年,一些人用人工智能技術用楊咪代替演員朱茵的臉,"Ai 變臉" 對肖像權提出了新的挑戰。兩個月后,當人格權草案提交審議時,它回應了 "Ai 換臉" 的問題,以保護肖像權的權利。
經審查通過的 "民法典" 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信息技術誹謗、玷污、偽造等手段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畫所有人同意,不得將肖像畫公示、使用或公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中,聲音有時會留下更深的印記 -- 例如,當談到周星馳時,也許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配音演員石番玉的 "廉價笑聲";當談到蠟筆時,他們會想到一些 "愚蠢而可愛的" 聲音。
有些人會發現模仿這些聲音很有趣,而另一些人則會看到 "商機",甚至會想到犯罪,比如偽造他人的聲音、拼湊和合成虛假內容。
民法典 " 出臺后,違法模仿他人聲音的行為可能受到侵害。民法典規定,保護自然人的聲音,應當參照適用于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這也是本民法典人格權匯編中的一個亮點。
隨著互聯網高科技的飛速發展,電子合同、網上交易等將越來越普遍。"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德威君商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蔡學恩解釋說,在民法典中加入電子合同訂立規則,可以有效規范網絡交易行為,為大數據、封鎖鏈等技術在經濟活動中的更廣泛應用奠定法律基礎。
這一次,我們的國家法典中沒有獨立匯編知識產權,但國家知識產權專家組咨詢委員會委員、上海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名譽院長陶新良認為,"民法典" 對惡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施加了懲罰性賠償。
近年來,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和立法實踐中日益關注的焦點。2013 年 "商標法" 第三次修訂中加入了懲罰性賠償規范,2019 年修訂 "反不正當競爭法" 時也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范。目前正在修訂的 "專利法" 和 "著作權法" 修正案草案也載有懲罰性賠償條款。
民法典 "第 1185 條明確規定:" 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這對我國遏制知識產權侵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陶新良預計,從現在起,我國將在立法和司法層面上對惡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進行最精彩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