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人才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平均租金六成
東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 "東莞住房建設局") 發布了 "東莞市住宅住房配置管理細則"(簡稱 "細則"),建議人才住房租金不高于同一地段平均租金 60%,同時,單個建設用地的人才住房面積小于 90 平方米的中小型住房。
關于保障住房定價標準,細則規定城鄉住房租賃價格和銷售價格,由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制定,定期向社會公布,其中租賃人才住房的租賃標準不得超過同一地區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的六成以上、同一地點、同一質量,并應當定期動態調整。
同時,在住房面積標準方面,規定人才住宅的建設面積以 90 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住房為主,最大單套建筑面積不得超過 144 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應嚴格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下;公共產權住房的單套建設面積不得超過 120 平方米。政策性租賃住房的單套建設面積以 60 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
在房屋來源分配方面,詳細的規定規定,比例低于 10% 的項目一般用作人才住房,超過 10%,可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公共財產住房、政策租賃住房等;住宅住房按租金分配和安置分配,包括出租住房和產權住房,符合資格的分配對象只能適用于一種住房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