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拳頭擊打同居女友頭部致其死亡案二審宣判:有期徒刑十年
今天,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某故意傷亡案作出二審判決。上訴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他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二審裁定楊某上訴被駁回,一審法院維持十年有期徒刑。
他說:"法庭裁定,楊先生與受害人鄭共住多年,生了一個女兒。自2018年以來,由于楊致遠的商業投資失敗,兩人經常爭吵不休。2019年3月20日大約22:00,楊在家里和鄭再次就家庭瑣事爭吵。在吵架的過程中,楊用拳頭打了鄭的頭,使他陷入昏迷,但直到鄭昏迷半小時后才及時打了個緊急電話,隨后他的家人鄭陪著他。同一天,鄭在醫院被宣布死亡。通過法醫鑒定,鄭氏頭部創傷、情緒波動等情況可導致其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發作死亡。
法院認為,上訴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楊某與被害人因經營管理,家庭瑣事發生糾紛,相互辱罵期間,楊某明知被害人患有高血壓,仍用拳頭擊打被害人頭部。楊某致被害人心臟病死亡。楊某的犯罪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故楊某的傷害故意,傷害行為及結果均能成立。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激烈爭吵過程中,楊某一拳打在被害人頭部,以致被害人倒地并造成長達2。9cm的頭部裂痕,顯示出拳擊的力度不同于為了擺脫對方的糾纏而克制的揮舞或敲打行為。楊某及辯護人認為本案應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的意見,與法律規定不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