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喪失的原因有哪些?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自然人作為公司股東并將自己的權益委托給他人并不明顯,但在實踐中,自然股東在委托托管股權后并沒有真正參與公司的管理,而自然股東則以公司侵犯股東知情權和損害股東利益為理由,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股東資格喪失的原因是什么,股東資格喪失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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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格喪失的原因是什么,股東資格喪失的原因是什么?
河南涼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杰回答:
喪失股東資格的原因:
1.股東轉讓所持有的全部資本
2.股東行使股份回購請求權并被接受的
3.股東未履行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的,應當予以除名。
4.股東因違法被沒收財產的,出資數額或者依法剝奪股權的。
5.因欠股東的債項而強制執行股東所持有的資本或股本的數額。
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破產程序的
7.自然人股東的死亡或法人股東的解散、注銷或破產等。
河南涼城律師事務所郝振杰律師事務所分析
就股東資格而言,股東的人格特征并不重要,無論他們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中國人還是外國人,無論他們是否有行為能力,都可以成為股東。關于股東資格,有幾點需要注意:
(一)某些人,例如國家公務員,在某一特定時期從事某一職業時,不能從事投資活動。
第二條發起人股東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三、公有法人原則上不能進行投資活動,但在特定情況下,公有法人也可能需要從事某些投資活動。當公有法人依法進行投資活動時,其地位由公有法人轉變為私人法人,國家可以從事投資行為,從而成為國有股份股東。
4)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
5)有些法律對外國人的投資實行限制[通常要求一定比例的保薦人在本國境內居住]。
在公司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名稱不匹配"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有"匿名股東"[匿名股東是指實際投資者或認股人以他人名義履行出資義務或認購股份,相當于名義股東]
2)有"冒充股東"[冒充股東指實際投資者或以虛擬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認購股份以履行出資義務或認購股份的人]